我第一次见到林砚舟,是在市检察院三楼东侧最尽头那间没有门牌的询问室里。
铁灰色窗帘半垂,窗外是初冬阴沉的天光,照在桌面一叠泛黄卷宗上。他坐在对面,穿一件洗得发软的深灰羊绒衫,袖口微微卷至小臂,露出一截线条利落的手腕。左手无名指戴着一枚素圈银戒,内侧刻痕模糊,像被摩挲过很多年。
他没看我,只用指尖轻轻叩了叩卷宗封皮——那是2017年“梧桐湾碎尸案”的原始侦查卷,编号XZ-2017-0489,至今未结。
“陈检察官,”他开口,声音不高,却让整间屋子的空气骤然绷紧,“你确定要听我说完?”
我没答。只是把录音笔推到桌沿,按下红色按钮。咔嗒一声轻响,在寂静中格外清晰。
这是我的第十七次提审。也是他第七次同意开口。
而他,是本案唯一活下来的目击者,更是我亲手签批的——污点证人。
——
我叫陈砚,三十二岁,市检察院公诉二部主办检察官,专办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从业九年,起诉准确率99。7%,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同事叫我“陈铁面”,嫌疑人律师私下唤我“陈判官”。没人知道,我书柜最底层锁着一本硬壳笔记本,封面烫金已褪成哑光灰,里面密密麻麻记着七十三个名字,每个名字后面都标着红字:未诉、撤回、存疑不诉、证据灭失……其中,有六个名字被一道粗黑横线狠狠划掉,像被刀劈开的伤口。
林砚舟,是第七个。
2017年10月12日,梧桐湾码头3号泊位,一艘报废货轮“海鸥号”底层舱室发现两具女性尸体。死者均为本市某艺术院校在读生,死亡时间相隔四十八小时以内,死因均为机械性窒息,颈部有相同制式尼龙绳勒痕,指甲缝中检出微量同源蓝色纤维——后经比对,与“海鸥号”驾驶台旧帆布椅套成分一致。
但真正让全城震动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现场留下的东西:一张A4纸,打印着宋体小四号字:
“她们看见了不该看的。
下一个,是你。”
落款处,画了一只歪斜的、只有一只眼睛的乌鸦。
警方立案侦查,三个月内排查三百二十七人,调取监控八万四千三百六十一小时,DNA比对样本六千余份。线索却像被一只无形的手掐断——所有指向性证据在关键节点全部失效:目击者突发失忆,监控硬盘“意外”格式化,唯一目击船员在移送途中坠桥身亡,尸检报告称“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窒息”,可他手腕内侧,有一道新鲜的、细如发丝的割痕,深仅0。3毫米,恰好切断表皮神经末梢,却未伤及血管。
我是在案发第四个月接手此案的。那时它已被列为“疑难积案”,移交至公诉部门作“诉与不诉”评估。我翻完全部卷宗,在第217页勘验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下一个名字:林砚舟。
他不是嫌疑人。他是死者之一——苏晚晴的男友。
也是当晚,最后一个与她通话的人。
通话记录显示,10月11日23:47,苏晚晴拨出电话,时长4分12秒。对方号码归属地为本市,实名登记人为林砚舟,职业栏写着:自由摄影师。
可警方查无此人。户籍系统里没有林砚舟;社保、学籍、出入境、车辆登记……所有官方数据库均无匹配信息。他像一滴水,蒸发在城市的毛细血管里。
直到三个月后,他在市局信访接待室门口递给我一个牛皮纸信封。
里面是一张U盘,和一张手写便签:
“陈检察官:
你说得对,她们看见的,不是杀人过程。
是‘验收’。
——林砚舟”
U盘里,是三段视频。
第一段,拍摄于“海鸥号”驾驶台。镜头晃动,角度极低,像是藏在仪表盘下方。画面里,两个穿深色工装的男人正将一具裹着黑塑料袋的躯体拖进舱口。其中一人侧脸清晰——是时任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振国。他摘下手套,用一块蓝布反复擦拭右手食指,仿佛那里沾了什么极难洗净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