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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鬼宅(第3页)

王平打开了第一份卷宗。

开篇写着【丁】,显然对应的是宅邸的【丁】字房,很快,王平就看到了一份事无巨细的生平概况。

“丁字房里住的人,叫朱邬。”

“此人是孤儿出身,五岁就在街上当扒手,十二岁精通坑蒙拐骗,十五岁进了城内一家武馆当学徒。”

“此后因为霸凌同门师弟,最后被逐出了武馆,从此游手好闲,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穷困潦倒的日子,直到邻居家做生意发了一笔小财,他得知后,深夜时分持刀闯门,手刃了邻居一家三口。”

“邻居刚出世的女儿也没有放过。”

“之后他便潜逃出城,改名换姓去了乡野村落,直到被县衙捕快抓获,依照大顺律,应处凌迟之刑。”

此为【罪无可赦者】。

王平看完了卷宗,随后目光一转,又看向了旁边的另一份,上面写着【丙】,同样是一份生平概况。

“丙字房里住的人,叫华映梅。”

“此人是一个牙婆,三年内拐卖了足足十余位良家孩童,或是送往乡野,或是送往其他郡府的县城。”

“明面上,她是家喻户晓的大善人,在城西的土地庙里收容孤儿,给他们吃食,教他们技艺,不少人称之为乞儿帮,然而背地里,她却示意乞儿帮的孤儿去引诱良家孩童,伺机将其拐走贩卖。”

“然而正所谓百密一疏。”

“生意做大后,她的秘密也难以隐藏,最后被人揭发,县衙查证抓获,依照大顺律,应处车裂之刑。”

此为【罪大恶极者】。

看到这里,王平又瞥了一眼丁字房和丙字房,不出他所料,怨煞之气在这两个房间的堆积最为严重。

继续查看第三份卷宗。

“乙字房里住的人,叫庞越。”

“此人是个投机取巧的走商,途径龙兴县的时候因为遇到了山贼,货物被劫,谈好的生意随之泡汤。”

“他因此无颜回乡,只能滞留龙兴县,为了东山再起,他开始编织骗局,用借钱养息的方式不断利滚利,拉人入伙,最后卷钱跑路,涉及城内大小家户数百,其中不乏因家财被骗光而寻短见。”

“县衙对此极为重视。”

“第一时间上报郡府,各县城的捕快联手,最终跨郡将其捉拿归案,被其骗走的钱财至今还在追缉。”

“依照大顺律,应处杖刑。”

此为【罪责难逃者】。

三个房间,都是罪人,然而罪责和刑罚在大顺律上却是从重到轻的,从凌迟,到车裂,最后到杖刑。

那么问题来了。

王平的视线落在了标记为【甲】的第四本卷宗上,这一次映入眼帘的却是一段截然不同的生平概况。

“甲字房里住的人,叫李安。”

“此人平日里在城内的一家铁匠铺帮工,平生并无劣迹,家中儿女双全,父母健在,夫妻感情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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