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把那几个作证的分开问,他们的话对不上。把那个里正问急了,他露了马脚。我心里明镜似的——这田,是被人强夺的。
我判,田还给寡妇。
判完,我心里痛快。
我以为这就是做官的滋味。把一个受欺负的人,护住。
可第二天,县令把我叫了去。
“克明啊,那桩田案,你判错了。”
“我没判错。证据确凿,那田是被强夺的。”
“那个买田的,是州里某某的门下。你把田判还给寡妇,某某那边脸上挂不住。”
“律令在此,证据在此,我判得没错。”
县令看着我,叹了口气。
“克明,你太直了。”他说,“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年轻,不懂。”
他说:“这案子,得改判。”
“不改。”
后来我抓了一个盗马的,按律该徒三年。案子报上去,上头压下来,说那人是某某的远亲,放了吧。我说律令在此。上头说,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年轻,不懂。
我不懂。
我真的不懂。
我去问县令。县令是个胖子,整日里跟那些有头脸的人喝酒、应酬。他听我说完,拍了拍我的肩。
“克明啊,你是好苗子,可你太直了。这世道,直,是要吃亏的。你跟着我慢慢学,过几年,你就懂了。”
我看着他那张油光满面的脸,没说话。
我在滏阳待了不到一年。
那一年里,我看见了很多。看见律令是怎么被踩在脚下的,看见银子是怎么说话的,看见一个读了书、有志向的年轻人,是怎么一点一点被磨成那个胖县令的样子的。
我看见了我的将来。
要是我留在滏阳,再过二十年,我就是那个胖县令。拍着新来的年轻人的肩,说,你太直了,这世道,直,是要吃亏的。
那桩田案,后来到底还是改判了。
不是我改的。我不肯改,县令自己重新拟了判词,把田判给了那个有头脸的。
那寡妇又来了一回。
她跪在县衙门口,不走。
我出去看她。她抬起头,看着我,没哭,也没闹,只是看着我。她眼睛里,是那种我后来在很多人眼睛里见过的东西。
那是一种不信了的东西。
她本来是信的。她来告状,是因为她还信这世上有个讲道理的地方,有个能给她做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