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林砚那把左轮击发的时间。
我们开始“演”。
林砚作为污点证人,在专案组安排下,接受媒体采访。镜头前,他穿着熨帖的深灰西装,面容沉静,陈述起当年纵火案细节时,语气平淡得像在描述天气:
“……我放的火。因为陈国栋把我爸打死了。他没被判刑,只赔了八万。我妈拿着钱,在殡仪馆门口跪了三天,求他出庭作证,说清我爸是怎么被活活拖进车库的。陈国栋没来。他派了个律师,递给我妈一张纸——上面写着:‘自愿放弃追诉,领取抚慰金,永不申诉。’”
记者追问:“您后悔吗?”
他摇头,目光投向镜头之外,仿佛穿透了演播厅墙壁,落在我所在的观察室单向玻璃上:“我不后悔放火。我后悔的是,没把火,烧进他心里。”
新闻播出后,周秉坤主动约见检察长。
茶室幽静,紫砂壶嘴吐着白气。周秉坤五十出头,鬓角霜白,笑起来眼角纹路深刻:“小苏啊,听说你负责林砚的案子?这孩子……可惜了。”
我垂眸搅动杯中茶叶:“周书记觉得,他可惜在哪?”
“可惜他聪明,却用错了地方。”他放下紫砂杯,杯底与瓷碟相碰,发出清越一声,“法律是秤,不是刀。他总想用刀劈开真相,却忘了秤要两端平衡。”
我微笑:“可如果秤砣被人偷走了呢?”
他笑意未变,手指却无意识摩挲着左手无名指——那里戴着一枚素银戒指,内圈刻痕极浅,需凑近才辨得出:【XG-2018-0517】
正是陈国栋车库纵火案的立案编号。
当晚,我调取了周秉坤近三年所有公务用车记录。其中,2018年5月17日19:23,他的专车驶入市公安局地下停车场,停留47分钟。而出入记录显示,陈国栋当天并未返回单位。
真正的会面地点,是车库。
而车库监控硬盘,恰好在当日20:01发生“物理性损毁”。
雨下得毫无征兆。
那天是林砚出庭作证的日子。他将指认周秉坤为“灰烬案”幕后主使,并提交关键证据:一段经过司法鉴定的音频,内容是周秉坤亲口指示陈国栋“处理掉沈砚秋”。
我们提前四小时抵达法院。林砚换上了证人专用的灰色马甲,头发修剪得很短,露出清晰的下颌线。他接过我递的保温杯,喝了一口枸杞茶,忽然问:“你信因果吗?”
我没答。
他望着走廊尽头那扇高窗,雨水在玻璃上蜿蜒爬行,像无数透明的蛇。“苏晚不信。她说因果是弱者编出来安慰自己的绳子。可她给自己系了三条——一条绑在陈国栋脖子上,一条缠在周秉坤手上,第三条……”他顿了顿,将保温杯递还给我,指尖不经意擦过我手背,“系在你手腕内侧。”
我下意识摸向左手腕。那里皮肤光滑,什么也没有。
他却笑了:“你洗澡时,会对着浴室镜子,用指甲在湿漉漉的皮肤上划一道线。从桡骨茎突,到尺骨茎突。每年3月22日,从不间断。”
我浑身血液倒流。
那是苏晚的习惯。她总说,那道线是“生与死的刻度”,划一次,就证明自己还站在界碑这一边。
而我,竟在不知情中,重复了她整整三年。
法警来唤他入场时,他脚步微顿,侧身看我:“苏砚,如果今天我没能走下证人席……”
“不会。”我斩钉截铁。
他点头,像接受一个既定事实:“好。那我信你这一次。”
他转身走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