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砚垂眸看着自己左手小指——那里有一道细长旧疤,横贯指节,像一道凝固的闪电。“帮什么?”
“指认真凶。”
他忽然笑了。不是嘲讽,不是疲惫,是一种近乎温柔的倦意。“王队,你们查了三年,连灰匣子在哪都不知道,怎么确定里面有真凶?”
王队沉默良久,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泛黄的复印件:2006年《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第4期,一篇题为《纵火行为中的替代性赎罪机制》的论文,作者署名:沈砚秋。
林砚的目光在“沈砚秋”三个字上停了三秒,然后抬起眼:“她教过我一件事——最危险的证人,不是说真话的那个,而是能让所有人相信他在说真话的那个。”
他顿了顿,看向我站的方向。单向玻璃映出我模糊的轮廓,他却像能穿透那层阻隔,直抵我瞳孔深处:“苏检察官,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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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喉头发紧,没答。
他便自己答了:“你信。因为你别无选择。”
我们签了协议。
《污点证人司法协作备忘录》第七条明文规定:证人提供关键线索并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可依法建议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没人提第八条——那是手写补注,墨迹新鲜,落款是检察长亲笔:
【若证人所供述内容,直接指向现任或曾任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则本协议自动失效,证人转为同案犯罪嫌疑人。】
我是在林砚签署前五分钟,才在档案室角落的碎纸机残骸里拼出这张纸的。纸页边缘焦黑,像被火燎过。
我拿着它冲进会见室。林砚正用指甲刮着桌角一块剥落的油漆,动作缓慢,耐心十足。
我把纸拍在他面前。
他扫了一眼,指尖停住。“你拼得挺快。”
“为什么是我?”我声音发哑,“全市三十个公诉人,为什么指定我对接你?”
他终于抬眼。窗外梧桐叶影摇晃,光斑在他睫毛上跳动。“因为苏晚教过你刑法总论,第三章第二节,关于期待可能性。”
我怔住。
“她说,你总在笔记里写:‘法律不能强求一个目睹至亲焚身的人,仍保持绝对理性。’”他轻轻摩挲着小指疤痕,“而我,就是那个焚身的人。”
那一刻,我浑身血液骤然冻结。
不是因他提及苏晚——而是他准确复述了我大学课堂笔记里,用铅笔写在教材边空白处的、从未示人的批注。
那本《刑法学》至今锁在我老家书柜最底层,书页间还夹着苏晚送我的干樱花标本。
合作始于“灰匣子”。
林砚说,这不是代号,是实物。
它是一只钛合金保险箱,尺寸32×22×18cm,无锁孔,仅有一个生物识别面板。面板下方蚀刻着两行小字:
【罪证不灭,唯灰可藏】
【砚者,研也;灰者,毁也】
“苏晚破解了它的第一重密钥。”林砚将一张泛蓝的X光片推到我面前。影像里,是姑母沈砚秋的左手掌骨——在无名指与小指之间的掌骨间隙,嵌着一枚米粒大小的金属片,材质与保险箱一致。“她把它叫‘灰核’。植入手术在港大医学院做的,主刀医生三个月后死于坠楼。尸检报告说,他体内检出高浓度河豚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