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方晴抽出两张纸巾,擦拭桌面沾上的油渍,“狮子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但没多久它就觉得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太累了。
于是,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
狮子对头狼说: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你每年给我上交1万斤胡萝卜。剩下的,都是你的。庄园里的兔子,也都归你管。”
童丹欲言又止,不过没有打断。
方晴将擦完油渍的纸巾放在一边,“头狼很高兴,迅速签了合同,从此,监工的角色就从狮子变成了狼。
狼为了交够1万斤胡萝卜,并且自己还能剩下点,肯定不能再延续狮子之前的管理模式。
于是狮子庄园迎来了新的改革。
原来兔子每天干12小时,现在变成了要干15小时。
原来每天给3根胡萝卜,现在给2根。
谁干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
兔子们很快苦不堪言,它们开始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虽然也苦,但至少狮子不咬它们。
于是水深火热的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你们,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紧接着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于是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承包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知识。”
知识,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么森严。
那么庄重。
怎么能一样呢?
而听完这个故事,似乎就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