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天,这个最爱看春晚的男人,却选择一个人,来到了海边。
“嗤——”
火柴划过,火星亮起。
但又很快被夜色吞没,只剩下一点红,孤零零地悬在黑暗中。
林杰给自己点了一根雪茄。
其实,林总对尼古丁是没有什么依赖的。
他不抽烟,也不怎么抽雪茄。
点燃的这根,还是先前王昱超老爹,他自个人的大舅哥送的蒙特克里斯托。
并不是不喜欢尼古丁。
而是他想活的更久一点。
但是,在偶尔偶尔,脑子一片混乱的时候,他也会允许自己点上一根。
这一点星火,像黑夜里迷了路的萤火虫。
在海天浑然一色的天际线下,忽明忽暗,一闪一闪。
雪茄和卷烟的区别很大。
前者,燃烧的是实实在在的烟叶;后者,更像是在烧纸。
前者,更加浓郁,后者相对寡淡。
抽雪茄,讲究的是慢慢品,让烟在口腔里转一圈,再吐出去,享受的是那股厚重的、带着木质和香料气息的味道。
卷烟,讲究的是快速摄入尼古丁的刺激感,点上,吸一口,过肺,吐掉,机械式地重复。
一根卷烟,五分钟。
一支雪茄,一个小时,甚至更久。
而林杰点的这根,可以燃到一个半小时。
或许,这段时间,可以他稍稍理清此刻混沌的思绪。
人,年纪越大,记性越差。
记性越差,许多年轻时候的事情,却愈发清晰如昨。
林杰就是如此。
他靠在躺椅上,雪茄夹在指间,火星在夜色里一明一暗。
想起了小时候和那坏小子斗智斗勇的除夕夜。
虽然狼狈,但结果总算是开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