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贺时年离开勒武县之后变得愈发明显。
两人一度斗得有些不可开交,水火不容。
而祁同军官场斗争的经验并不丰富。
一度被这个政委压制得喘不过气来。
这也造成了在勒武县公安局内部整体两边倒,不和气的局面。
很多时候,祁同军作为公安局局长,连下面的人都指挥不动。
他这个一把手,当得那叫一个被动和憋屈。
这个情况祁同军从来没有向贺时年抱怨过。
但贺时年却是知道的。
贺时年不用猜也知道,祁同军这个时候打电话给他的目的。
他调整了状态,声音很平静地接听。
“同军,有什么事吗?”
祁同军说道:“秘书长,我要向你报告一件事。”
接着,祁同军和贺时年汇报了事情的经过。
除了公安局对待事情的态度以及处理的策略措施。
大体情况和欧阳鹿汇报的基本一致。
“秘书长,大体的情况就是这样,廖波这个狗日的,竟然私自将开挖掘机的那人放了,这是违法行为。”
廖波是公安局政委,他是没有权利下达放人命令的。
从程序而言,这是越界越位行为。
从司法程序而言,这确实是违法行为。
但是在县一级的公安局,很多时候,很多人都介于越界越位以及违法的边缘。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官场还是要遵从领导负责制,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
所谓的越界越位以及违法,很多时候都处于灰色地带。
就是因为上面的领导,要么怂恿,要么充当保护伞。
更有甚者的话,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同流合污,沆瀣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