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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8章 致所有在黑暗里仍选择递出火种的人(第1页)

我第一次见到林砚时,他正把一杯冰美式泼在自己衬衫前襟上。

咖啡渍像一滩缓慢扩大的暗色血迹,他却连眼皮都没抬,只用指尖抹了抹下唇,对服务生说:“再一杯,不加冰。”

那是初秋的下午,云层低垂,整座城市被一种将雨未雨的闷压笼罩着。我坐在靠窗第三张卡座,笔记本摊开,钢笔悬在“林砚”二字上方迟迟未落——这名字我已默写过十七遍,每遍都像在刀尖上刻字。

我是沈昭,市检察院公诉二部最年轻的助理检察官,也是本案唯一指定联络人。而林砚,是三年来三起命案中,唯一活下来的目击者;更是警方通缉两年、至今未归案的涉黑组织“青梧社”前财务主管;更是……我三个月前,在城西废弃印刷厂地下室亲手铐住、又亲手解开手铐的男人。

那天他手腕内侧有一道新鲜划痕,血珠凝成细线,蜿蜒没入袖口。我没问。他也没解释。

我们之间,从来不需要解释。

——因为我们都清楚,有些真相,比证据更锋利;有些沉默,比供词更沉重。

案件编号:JZ2023-087

案由:故意杀人罪(三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行贿罪

主犯:周秉钧(绰号“周爷”,已潜逃境外,国际刑警红色通报)

关键证人:林砚(原名林砚舟,2019年以“林砚”身份入职青梧社财务部,2021年6月起担任资金调度主管)

这是卷宗首页的铅字。白纸黑字,冷硬如铁。可当我第一次翻开林砚的证言笔录,第一页就夹着一张便签,字迹清瘦凌厉,墨色微洇:

“沈检察官:

您要的不是证词,是刀。

但请记得——

刀若出鞘,必见血;

血若溅出,必染手。

我已染透。

您呢?”

署名下方,画了一枚极小的银杏叶轮廓——和我书桌抽屉深处那枚铜质书签,纹路分毫不差。

那是我十八岁生日,父亲送的。他当时是市中院刑庭副庭长,笑着摸我的头:“昭昭,银杏千载不腐,法官断案,也当如此。”

三个月后,他在一次庭审休庭途中,于法院地下车库遭不明车辆撞击。监控显示刹车失灵,交警定性为意外。尸检报告里,胃内容物检出超剂量苯二氮?类镇静剂。药瓶在案发现场三米外的排水沟里被发现,瓶身无指纹,标签撕去一半,残留“阿普……”二字。

结案书上盖着鲜红公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我递交了三次复议申请。最后一次,分管副检察长把我叫进办公室,推来一杯茶,热气袅袅:“小沈啊,你父亲是个好法官。可有些案子,查得越深,越容易……找不到出口。”

我没碰那杯茶。

当天晚上,我调阅了近五年全市所有涉黑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其中七份,经办检察官栏,都写着同一个名字:周秉钧的辩护律师——陈砚声。

而陈砚声,是林砚的亲舅舅。

我第二次见林砚,是在看守所提审室。

单向玻璃映出我绷紧的下颌线,也映出他松散倚坐的姿态。他穿一件灰蓝囚服,袖口挽至小臂,露出腕骨分明的手腕——那里已不见那道划痕,只有一圈极淡的、几乎与肤色融为一体的旧疤。

“沈检察官,”他开口,声音低而平,“您今天带了录音笔,但没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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