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足花费了一个半月。
时间一下子就进入到七月中旬了。
“马德,终于是完成了啊。”
王顺伸了个懒腰,重重吐出一口气。
这部《盗墓笔记》,第一部的总字数比较多,足足是由一百零五万字。
平均下来一天要写两点三万字。
也幸好他去弄了一台台式电脑过来。
如果完全用手写的话,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段时间他也可以说是十分的劳累。
所以在写完之后,第一时间就躺下,先睡他个十几小时。
一觉醒来,他又充满了无尽的活力。
接着就开门走到外面。
正在客厅打扫卫生的蓝小樱见到他出来顿时眼睛一亮:“是已经写完了吗?”
蓝小樱就没有见过比王顺更加拼的人了。
这一个多月时间以来,王顺居然一步都没有走出卧室。
吃喝拉撒全都在房间里面。
然后剩下的时间就是在那里哐哐一顿写。
有这样毅力的人,做什么都会成功的。
所以现在看见王顺出来才会有此一问。
“弄好了。”王顺径直朝着厨房走去:“有没有吃的,饿了。”
蓝小樱赶紧也跑了过去:“有的,这就给你去热一下。”
填饱肚子之后,王顺看蓝小樱就感觉更加有魅力了。
尤其是她今天穿着打扮十分居家。
上半身是一件粉红色的吊带衣。
那两条吊带看上去比头发丝也粗不了多少
下半身是一条白色的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