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砚作为第一公诉人,和林知夏一起,坐在公诉席上。他们穿着笔挺的检察制服,检徽在法庭的灯光下,亮得耀眼。面前的桌子上,堆着厚厚的卷宗和证据材料,每一页,都是他们熬了无数个通宵,整理出来的铁证。
被告席上,顾明远穿着囚服,头发花白,再也没有了之前的意气风发。他的身边,坐着从北京请来的全国顶尖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整整五个人,都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刑辩律师。
庭审开始,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沈砚站起身,拿起起诉书,声音清晰、沉稳,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一字一句,宣读着顾明远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顾明远,男,1974年出生,江城市远宏集团董事长,原江城市人大代表。2016年11月,被告人顾明远因江城市老城区拆迁项目被害人王建军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指使其专职司机赵力,对王建军实施伤害,并承诺给予巨额报酬,为其承担罪责。2016年11月13日晚,赵力受顾明远指使,在王建军经营的小卖部内,持钢管将王建军殴打致死。案发后,顾明远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赵力独自承担罪责,销毁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记录,向赵力家属支付巨额封口费,逃避法律制裁。”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明远指使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里一片寂静。王建军的老母亲,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听到起诉书里的内容,忍不住哭了出来,哭声在寂静的法庭里,格外刺耳。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询问被告人顾明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顾明远抬起头,眼神怨毒地扫了一眼公诉席,然后摇了摇头,声音沙哑地说:“我不认罪。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全是假的。我没有指使赵力杀人,王建军的死,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是赵力自己和王建军起了冲突,失手杀人,跟我无关。”
他的话音刚落,顾明远的首席辩护律师,北京来的张律师,立刻站起身说:“审判长,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顾明远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一,本案的核心证据,只有赵力和刘凯的证词,而赵力是本案的直接杀人凶手,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现在翻供,指证顾明远,完全是为了给自己减刑,甚至是临死前的恶意报复,他的证词,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刘凯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公诉机关达成了交易,以指证顾明远为条件,换取了不起诉决定,他的证词,同样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公诉机关提交的录音、转账记录、监控截图等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顾明远指使赵力杀人。录音里的内容,不能确定是顾明远的声音,就算是,也只是酒后的气话,不能认定是指使杀人的故意。转账记录,是顾明远借给赵力的钱,不是什么封口费。监控截图,只能证明顾明远的车路过了那个路口,不能证明他在现场望风,指使杀人。”
“第三,本案已经过去十年,当年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赵力是单独作案,现在公诉机关仅凭两个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和一些间接证据,就推翻当年的生效判决,指控顾明远构成故意杀人罪,证据严重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依法判决被告人顾明远无罪。”
辩护律师的话音落下,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窃窃私语。不得不说,这位北京来的大律师,确实厉害,几句话,就把公诉机关的证据,说得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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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夏坐在旁边,手心微微出汗,看向沈砚。沈砚却很平静,脸上没有丝毫的慌乱。他早就料到了,顾明远的律师团队,会从这些角度来辩护。
法官看向公诉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无答辩?”
沈砚站起身,拿起话筒,声音沉稳有力:“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现在发表答辩意见。”
“第一,关于被告人顾明远提出的‘没有指使杀人,不认罪’的辩解,公诉人认为,纯属狡辩。本案中,我们不仅有赵力和刘凯的证词,还有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顾明远指使赵力杀人的犯罪事实。”
“首先,我们提交的两段原始录音,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确认录音里的声音,就是被告人顾明远本人的声音,录音没有经过任何剪辑、伪造,是真实有效的。录音里,顾明远明确跟赵力说‘王建军再不签字,就直接做了他,钱我给你够,出了事你一个人扛着,我保你没事’,这就是明确的杀人指使,不是什么‘酒后气话’。”
“其次,我们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清晰地显示,案发前后,顾明远通过其妹妹顾明娟的账户,向赵力的妻子转账80万元。这笔转账,有刘凯的证词,有顾明远给刘凯发的微信记录,明确证明这笔钱,就是给赵力的封口费和安家费,不是什么‘借款’。如果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条?为什么十年间,顾明远从来没有催要过?被告人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再次,我们提交的监控截图,是当年被删除的路口监控,经过技术部门恢复,清晰地显示,案发前后,顾明远的车,就停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路口,和赵力、刘凯的证词,完全吻合。如果他没有参与作案,为什么案发当晚,要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为什么案发之后,要找人删除这段监控?被告人的辩解,根本无法解释这些疑点。”
沈砚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掷地有声。他顿了顿,继续说:“第二,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赵力和刘凯的证词,不具有真实性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完全不能成立。”
“首先,赵力作为本案的直接凶手,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就算他有重大立功表现,最多也只能从轻处罚,不可能免除处罚。他现在身患肺癌晚期,最多只有三个月的生命,他没有任何必要,用自己最后的时间,去恶意报复一个和自己无冤无仇的人,更没有必要编造谎言,给自己加一个受指使的罪名。他的供述,和我们掌握的所有证据,都能相互印证,细节完全吻合,没有任何矛盾之处,足以证明其真实性。”
“其次,刘凯作为本案的证人,主动回国作证,如实供述了自己当年的犯罪事实,我们根据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什么‘交易’。刘凯的证词,和赵力的证词,和我们掌握的录音、转账记录、微信截图、监控截图,所有的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根本不存在辩护人说的‘仅凭两个证人证词定案’的情况。”
“第三,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当年的生效判决认定赵力单独作案,现在不能推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更是荒谬。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审判。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一个案子已经判决,就放过漏网的真凶。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管过去十年,还是二十年,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沈砚看着被告席上的顾明远,眼神锐利如剑:“被告人顾明远,你以为你花钱让别人替你顶罪,销毁证据,就能逍遥法外一辈子吗?你以为你有钱有势,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你错了。在中国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你指使杀人,让受害者蒙冤十年,让死者的家人痛苦了十年,你必须为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沈砚的话音落下,法庭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法官敲了好几次法槌,才让法庭安静下来。
王建军的老母亲,坐在原告席上,对着沈砚,不停地鞠躬,哭着说:“谢谢你,检察官,谢谢你给我儿子伸冤啊。”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沈砚和林知夏,一组一组地出示证据,每一组证据,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顾明远的辩护律师,虽然不停地提出异议,可在铁证面前,所有的异议,都显得苍白无力。
庭审的高潮,是证人出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