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法庭上的正义
第七章庭审交锋,控辩大战
2027年6月18日,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座无虚席。
这个备受全国关注的沈聿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里,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当年万邦集团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代表,有媒体记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社会各界的群众,甚至有很多人,从外地专程赶过来,旁听这场庭审。
审判席上,三名法官身着法袍,正襟危坐,中间的审判长,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庭长,有着二十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
公诉席上,林砚、陈默、夏晓冉身着检察制服,胸前的检徽在法庭的灯光下,闪着庄严的光。林砚坐在主公诉人的位置上,神色平静,眼神坚定,面前的桌子上,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厚厚的卷宗和证据材料。
辩护席上,沈聿的六名辩护律师,也全部到位,个个西装革履,神色严肃,面前也堆满了材料。为首的辩护律师,是北京知名的刑辩专家,有着三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以犀利、难缠着称。
被告人席上,沈聿穿着囚服,剃了光头,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了法庭。相比于之前的嚣张跋扈,现在的他,憔悴了很多,脸色惨白,眼神里却依旧带着一丝不甘和怨毒,低着头,不敢看旁听席上的目光。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庄严的声音响彻整个法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沈聿到庭!”
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是法庭调查环节,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林砚站起身,拿起起诉书,目光扫过被告人席上的沈聿,声音清亮、坚定,响彻整个法庭。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江检刑诉〔2027〕42号。被告人沈聿,男,1982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江城市政协委员,深圳万邦集团董事长……”
林砚用了整整一个小时,宣读了这份长达上百页的起诉书。
起诉书里,详细指控了沈聿的四项罪名:
第一,集资诈骗罪。沈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7亿元,将其中18亿元转移至个人海外账户,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致使3万余名受害者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二,故意杀人罪。沈聿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破坏被害人刘梅的车辆刹车系统,制造车祸意外,致使刘梅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行贿罪。沈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万邦集团非法集资案办理过程中,向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400万元,谋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
第四,非法经营罪。沈聿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的最后,林砚的声音陡然提高,掷地有声:“本院认为,被告人沈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聿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整个法庭里鸦雀无声。
旁听席上,很多受害者,听到起诉书里的犯罪事实,想起了自己被骗的经历,忍不住哭出了声。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维持法庭秩序,然后看向被告人席:“被告人沈聿,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沈聿抬起头,看了看审判长,又看了看旁听席,咬着牙说:“我有异议!我不认罪!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罪名,都不是我干的!”
“万邦集团的非法集资,是赵立军一手策划的,我只是挂名董事长,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刘梅的死,是意外车祸,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行贿的事情,是张浩自己干的,我根本不知道。我从来没有非法经营,所有的业务都是合法的。”
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赵立军和张浩,拒不认罪。
旁听席上,瞬间响起了一片愤怒的骂声。
“不要脸!明明就是你干的!现在还想抵赖!”
“你这个杀人凶手!骗了我们的钱,还害死了人,现在还不认罪!”